某县关于评选表彰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各镇街妇联、区直部门妇委会:
近年来,我县广大妇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在本职岗位上开拓创新、锐意进取、建功立业,为***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弘扬社会正能量,经研究决定,评选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奖项及名额
“三八”红旗集体10个,“三八”红旗手100名;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先进单位10个,优秀妇女干部30名;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0个,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名。(名额分配见附件1)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三八”红旗集体
1、以女性为主体,全体职工具有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团队精神。
2、具有较高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,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,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,在本行业、本领域取得优秀成绩。
3、全体职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,热心公益事业,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。
4、已获县级及县级以上“三八”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。
(二)“三八”红旗手
1、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集体,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2、积极投身和谐平安兖州建设,锐意进取,艰苦创业,自觉参与“创造新岗位、创造新业绩、创造新生活”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,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。
3、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,刻苦钻研业务和专业技能,并取得显著成绩。
4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弘扬家庭美德,遵纪守法,廉洁勤政,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,具有模范带头作用。
5、已获县……